关于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因素及相关认证实施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2024年2月23日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关于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气候变化考虑因素的联合公告”(见附件)。为落实国际认可论坛(IAF)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公报要求,响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部署,现对ISO管理体系标准新增气候变化考虑因素及相关认证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ISO管理体系标准的修改内容
1. 4.1条款增加“组织应确定气候变化是否是一个相关的因素”;
2. 4.2条款增加“注:有关的相关方可以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要求。”
二、对获证客户的具体要求
1.获证客户在其自身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性中予以考虑气候变化的因素和风险。确定气候变化以及其他问题(与管理体系)是否相关,如果相关,在管理体系标准范围内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考虑;如果获证客户运作多个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类型管理体系等)时,每个体系均应分别就其在每个管理体系标准的范围内涉及的气候变化及风险进行分析和管理。并保留气候变化因素识别、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的记录,作为审核证据。
2.按照对气候变化新增内容,获证客户确保气候变化已经予以考虑,并且如果被确定为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按要求被组织纳入到任何目标和缓解行动中。如果组织认为不是其管理体系的相关因素,组织应有作出这一决定的过程以及(适用时)实施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3.2024年6月1日起的审核,获证客户应提供考虑了气候变化的证据,如不能提供,审核组将开具一般不符合项。
三、认证机构工作安排
1.自2024年6月1日起,申请认证的组织需按修订后的标准条款提交文件及运行证据。已获证客户在2024年6月1日后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中,审核组将重点验证新增要求的符合性。
2.证书处理:本次修订不涉及证书换发,但未满足要求的组织将开具不符合项。
3.审核过程中增加对新增条款的符合性检查,重点关注气候变化因素的识别、分析及应对措施。我公司在认证决定时,也会关注上述审核要求及审核报告要求,如果没有相关内容,将提出一次性告知要求审核组补充此部分内容。
附件:关于转发IAF和ISO在管理体系标准中增加对气候变化考虑的联合公报及相关情况的通知.doc
华中国际认证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