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均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投入品评估(有机肥)是对具有肥料/农药登记证的企业,按照目前主要是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微生物菌剂、沼肥以及不同剂型生物农药进行评估。
1申请条件:
1、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应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应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2、认证委托人建立并实施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4、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因以下情形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1)提供虚假信息;
(2)使用禁用物质;
(3)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
(4)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5、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一年内未因除上述所列情形之外其它情形被认证机构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6、认证委托人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2认证流程:
基本流程如下:认证申请——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认证决定——证书发放——证后监督管理
3认证范围:
大类 |
中类 |
内容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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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种植 |
01.01 |
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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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 |
食用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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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
野生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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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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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养殖 |
02.01 |
畜禽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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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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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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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加工 |
4提交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至少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①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是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的认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与直接从事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复印件及具体从事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②生产单元/加工/经营场所概况。
③申请认证的产品名称、品种、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④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情况说明材料,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品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采集情况的描述;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品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⑤申请和获得其他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坐标、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计划,上一年度有机产品销售量与销售额(适用时)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认证机构、认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声明。
(7)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8)其他。
注: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申请具体产品为准!
5证书样本